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2月3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日起驾驶证自学直考等改革事项如期落地,其中,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新政。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群众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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