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平交易,推进廉政建设,保护政府采购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该《条例》经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7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2012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公布。《条例》分总则、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和投诉、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63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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