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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1997年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8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3此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998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施行。

2014年6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66号发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月,江苏省政府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予以废止,并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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