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德意志帝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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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制定的。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法典。
罗马法中的君权至上的观念,对于德国专制政体是极其有利的,而且德国宣言"神圣罗马帝国"是古罗马帝国的延续,也为接受罗马法提供了依据。
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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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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