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同时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实施以来,给两岸企业和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截至2020年底,台湾企业享受了累计约70亿美元的关税减免。
2024年1月1日起,因台湾地区违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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