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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抵押

应收帐款抵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应收帐款抵押

应收帐款抵押是由赊销出口商品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借款人) 与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契约,约定以借款人所拥有的“应收帐款”作为抵押,在一定期限内,按应收帐款的一定百分比,由财务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短期信贷的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方式。按照美国当前的做法,订约期限通常为一年,必要时可协商延长,在期满前如需终止契约,须于契约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借款人以全部未结的应收帐款余额作为垫借款项的抵押品,垫借款项额度的高低,由提供押款的财务公司根据应收帐款的性质、应收帐款付款人的资信,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其额度一般介于应收帐款余额的75%至90%之间,通常以80%者居多,其余部分作为“保留数”,以备抵偿销货折扣、销货退回及销货折让之用。如此项保留数不足以偿付可能发生的扣除额时,财务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偿。反之,此项保留数如有剩余,应归还借人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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