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 & 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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