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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监察委员会

长葛市监察委员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长葛市监察委员会

长葛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长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许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长葛市委常委、长葛市纪委书记,长葛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周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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