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列举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正列举法,“反列举法” 的对称,亦称“直接列举法”。确定税目征收范围的一种方法。指凡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的产品或经营项目予以具体列举,不列举的产品或经营项目不属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应适用其他税目征税或不征税。如按照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产品税税目注释规定,“黄酒”这一税目的征收范围为: “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的土甜酒”。这里除黄酒外,对土甜酒的征税,就属于正列举法。具体说,酒度超过12度的土甜酒属于黄酒税目征收范围; 酒度不超过12度的土甜酒不属黄酒税目征收范围,而属“土甜酒”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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