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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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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扬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为副处(县)级及更名的批复》(扬编51号)意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副处(县)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配备科长10名,副科长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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