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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第一案

民告官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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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第一案

民告官第一案是指原告陈锦洪被佛山市经委先后免除兴业各个公司经理职务并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使其从一个拥有千万资产的公司老板到一无所有的平民之1996年4月15日起,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之诉,加之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达1.6亿元之巨,列国内之首,故名“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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