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监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5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