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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张志超(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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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张志超(1989年5月-),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原班长。

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月8日,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19日获悉,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10月20日中午获悉,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尚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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